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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看待LED蓝光问题

Источник: 消费日报中国照明 Просмотры: 9026

  “LED蓝光会对视网膜造成损害,甚至是失明。”近来,有媒体热炒LED的蓝光危害,并且用了一个新名词:“蓝光溢出”,甚至干脆直接将LED蓝光定性为“潜在杀手”。


  LED蓝光危害究竟如何?近日,上海市质监局专门组织检测机构对部分LED照明产品进行了风险监测,从不同渠道采集27个样品进行了蓝光危险性检测。在拿到权威检测报告的同时,上海市质监局还首次邀请了医学界、高校和产业界的专家一齐“会诊”,听取各方意见。


  我们的标准不落人后


  有一种声音认为,因为缺乏相应的行业技术标准,导致LED的蓝光问题未能引起应有的重视。


  对此,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的副主任、上海市照明学会理事长俞安琪在“会诊”时,首先介绍了此次27个样品的检测,正是依据国家标准GB/T 20145—2006《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进行的。该标准虽是2006年发布的,但与目前现行有效的国际标准版本是等同的,也是各发达国家共同执行的标准。这就是说,在标准的制定方面,我们与西方发达国家是同步的,并不落于人后。


  问题在于,我们的国家标准是一个推荐性的标准,而非强制性的标准,这就使标准的执行力被打了折扣。在“会诊”时,各方达成的共识是:需要将该标准的性质提升为强制性,并列入照明灯具CCC认证标准中。


  婴幼儿对蓝光更敏感


  与会专家指出,蓝光是自然界一直存在的光,是太阳光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必然存在于各种白光光源中。这意味着我们生活的环境不可能“脱蓝光化”。


  至于蓝光的危害,与会的医学界代表、上海五官科医院主任医师姜春辉提出,“通过近年来小白鼠的试验,蓝光对视细胞的伤害已经是一个定论,并且深入的研究成果不断涌现。”


  对此,俞安琪有不同的看法。他指出处于密集曝辐的“富蓝化”环境与常态化的环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他强调,正是因为注意到了白光LED照明产品蓝光光谱较丰富的特点,才有了光生物危害的国际标准,以此提示产品应达到的安全性。


  浙江大学光电信息工程学系教授牟同升提醒,目前标准的限值是基于成人和8小时曝辐的实验数据提出的,尚未考虑光对人体的积累性长期影响和某些特殊人群,例如婴幼儿可能会长时间直视光源,从而造成对视网膜的伤害。复旦大学电光源研究所副所长张善端提出,对于今后的标准制定,标准宜严不宜宽。


  与会专家均认同,虽然标准规定0类(无危险)和1类(低危险)的产品都是可以安全使用的,但对于特殊人群应明确使用0类产品。


  LED照明产品应分色温使用


  俞安琪还强调,在重视LED蓝光对视网膜有潜在伤害的同时,还要关注“富蓝化”的LED照明产品、即高色温照明产品对人体司辰节律的影响。


  自然界的光照在中午时分色温高,晨昏时色温低。由于高色温照明产品中的蓝光成分较高,在办公场所使用此类产品有利于提振精神。但如果晚上使用,却可能影响睡眠,造成生物钟紊乱,从而降低人的免疫力。


  目前现行的有效标准对于蓝光问题的关注,是侧重于当蓝光亮度达到标准规定的2类(中危险)或者3类(高危险)时,在较短的时间或瞬间对人眼所造成的伤害。而“富蓝化”的照明对人体生理的影响目前仍属于前沿课题,有待各界联动进一步研究。


  “会诊”结果建议,在进一步完善相应国家标准或技术规范时,应规定不同场所中的LED照明产品适用的色温。


  启动LED蓝光危害的专项风险监测


  在本次“会诊”之前,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从不同的渠道采集了27个LED样品,类型包括台灯、射灯、筒灯、平板灯和灯泡。根据IECEECTL(国际电工委员会—实验室委员会)的决议DSH 0744对蓝光危害进行判定,结果是:在正常使用状态下,14个属于无危险的0类,13个属于低危险的1类,均属于安全的范围。但如果非正常状态下使用,即把前半透明罩拆下来,则有1个达到了中危险的2类。俞安琪指出,对这类产品应采取必要的结构防护措施或加贴警告标记。


  总的来看,检测结果似乎很不错。但是,因为蓝光危害关系到身体健康和安全,还要给予足够重视。上海市照明学会名誉理事长章海骢强调,不能把节能放在比人体健康还重要的位置。


  负责此次检测工作的俞安琪指出,本次摸底试验的样品数量、样品类别、样品特性均不足以对LED照明产品的蓝光危害进行完整的系统性分析。建议有关部门针对本次摸底发现的功率型LED照明产品可能达到2类危险的情况、对室内用LED照明产品启动“蓝光危害专项风险监测”,使LED照明产品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据悉,上海市质监局下属的上海市产品质量安全评估研究中心已经启动了相关风险监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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