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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广东省新版LED照明产品评价标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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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8月13日起开始受理企业按照新版LED标杆体系管理规范的送检评测申请,旧版体系规范所涉及的LED室内照明产品主要包括LED路灯、LED筒灯、LED球泡灯、LED灯管和LED射灯。目前新版规范已扩大到LED隧道灯和LED照明产品(杂项)。8月24日,在佛山市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暨LED产业技术路线图发布交流会上,中国赛宝实验室主任蒋春旭针对广东省新版LED照明产品评价标杆体系管理规范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旧版标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问题1:LED标杆体系的运行范围问题


  LED照明标杆体系近几年仅在示范工程中试点和运行,目前将面向更为广阔的范围,将与我省全面推广LED照明全面结合。


  问题2:LED标杆体系组织架构问题


  标杆体系将以更为专业化和更开放的公益服务形式面向整个广东LED照明产业,整个体系需要产、学、研更充分的参与,应以专业委员会为组织实现共同发展。


  问题3:LED标杆体系产品一致性问题


  “送检产品”与“工厂实际量产产品”、“工程实际销售产品”不一致,大量送检产品“非量产产品”。


  问题4:室内照明产品准入条件


  为避免企业采取特制产品送检,LED室内照明产品准入条件进行了相应调减,户外照明产品进行了补充(80lm/W)


  问题5:部分分类、技术指标、检测方法优化的问题


  对于大量已完成的标杆产品测试数据分析,对于能力区分度低的技术指标、检测方法进行修订、优化。如眩光、原耐候性相关4项指标,分类档中的归并等等。


  问题6:LED标杆产品的计分问题


  为满足标杆体系评价的“随到随检,随检随评”原则顺利实施,对于标杆体系中的计分原则需进行修订,标杆产品单项指标值由“当期前10位平均值”修改为:所有往期标杆产品的单项标杆指标测试结果最优值,实现“标杆”只能提升不能下降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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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版管理规范适用于LED室内照明产品应用工程及其他LED照明工程的LED室内照明产品标杆指数的指标确定、动态管理,以及LED室内照明产品在标杆体系中的评价、检测。


  过去两年广东省在旧版LED照明标杆体系实施过程中,显现出不少缺陷和局限性,包括提供送检的产品与实际量产的产品不一致,送检产品的检测结果无法反映工厂实际的制造管理水平,产品按照检测结果量产并在市场销售时成本过高等问题。针对产品生产一致性核查,新版规范作了完善。增加LED照明产品工厂及工程现场审查环节,标杆体系评价中占比40%。现场审查包括产品设计、制造能力审查、生产材料采购流程审查、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审查、工程应用产品一致性核查。


  “随到随检,随检随评”原则


  产品评价依据“随到随检,随检随评”原则,产品可随时送检,检测完成即给予分级;网站实时更新企业产品信息,最快速度公布最新获得推荐的产品型号。


  室内照明杂类产品(户外杂类产品可参照)


  室内照明杂类产品包括智能化、高端创意、需要突破最高限价的产品;平板灯、蜡烛灯等各类未纳入主流评测的产品。杂类产品的主检与覆盖要求规格产品的要求一致。


  进入LED标杆体系产品目录的杂类产品需通过基本实验测试,且制造厂组织能力与一致性评价结论应为“通过”(ㄒ60分为通过)。


  杂类产品如仅通过本规范评测,加贴C级标识,欲加贴B级或以上标识,根据企业自愿原则,依据《固态照明设备(半导体照明设备)质量标杆体系加速可靠性评估方法》进行测试和寿命评估,评估寿命为ㄒ30000h的产品加贴B级标识,评估寿命ㄒ50000h的产品加贴A级标识。标识管理规范另行制定。


  标杆体系保障能力及一致性评价评测方案


  生产一致性审查由执行机构会同检测机构在抽检产品生产厂进行,审查内容包括:一是对产品结构、规格型号、重要材料或零部件等的核查;二是对工厂的质量保障能力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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