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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广州国际照明展览会

Источник: China Light Просмотры: 1066

【广州照明展简介】

  观众人数创新高,超过71,000人莅临参观

  广州国际照明展览会是亚洲最大及最全方位的照明展览会,刚在广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展馆度过其15岁生日。本届广州国际照明展览会加上同期举行的广州国际建筑电气技术展览会共吸引了71,801名观众莅临参观,较去年增加36%。两个展会共有2,012家参展商,云集13个展馆,展出面积达135,000平方米。首次参展的厂商分别来自加拿大、印度、墨西哥及俄罗斯。展会亦首度出现来自日本、新加坡、台湾及美国的海外展团。

  本届展会吸引了15,796名来自116个国家及地区的海外观众,较去年增加40%。前十位的海外观众分别来自香港、台湾、韩国、印度、美国、俄罗斯、日本、马来西亚、新加坡及澳大利亚。而国内观众人数亦较去年上升35%,达56,005人。」创新高的观众人数中,包括了许多来自中国政府部门、研究院、以及世界各地行业协会的参观团,包括伊朗中国指南中心、马来西亚电业公会的LED业界代表、及香港电器工程商会等。

  LED作为照明产业增长最快之领域,吸引众多观众

  除了展示世界知名企业如欧司朗(德国)、飞利浦(荷兰)、亿光电子(台湾)、通用电气(美国)、东芝(日本)等的品牌馆大受欢迎外,行业领先企业如科锐(美国)、日亚(日本)、李洲科技(台湾)、Rohm(日本)及首尔半导体(韩国)汇聚一堂的LED专题馆也吸引大量买家前往参观。

  同期活动吸引2,280名参与者

  历届以来最大规模的同期活动大受欢迎,吸引了2,280名参与者,许多活动现场座无虚席。其中最受欢迎的研讨会活动包括:2010广州国际照明技术高峰论坛;LEDforumChina;照明产业最新技术及成果高峰论坛;以「节能照明发展」为题之环球照明资讯日;中国照明资讯日

展会高效服务平台---阿拉丁照明网

  照明第一门户—阿拉丁照明网作为展会的网络伙伴为「广州国际照明展览会」参展商及照明产业提供的网上展厅及配套电子商务服务,受到参展商、买家及照明产业相关人士的充分肯定,实现实地展览与网上商务全年365天的高效服务。

【日期安排】

  光地展位布展时间:

  2011年6月6至7日 上午9:00至下午5:00

  2011年6月8日 上午9:00至晚上8:00

  标准展位布展时间:

  2011年6月7日 上午9:00至下午5:00

  2011年6月8日 上午9:00至晚上8:00

  展览时间:

  2011年6月9至11日 上午9:00至下午6:00

  2011年6月12日 上午9:00至下午2:00

  撤展时间: 2011年6月12日 下午2:00至晚上9:00

【参展范围】

  01专业照明

  1.1室外/街道照明

  1.2办公室及工厂照明

  1.3建筑照明、商业照明、.工程照明

  1.4体育馆照明、园林、.公共场所照明

  1.5防爆、工矿照明

  1.6紧急照明灯

  1.7太阳能灯

  02装饰照明

  2.1吊灯

  2.2落地灯、台灯

  2.3壁灯

  2.4现代与传统照明

  2.5水晶灯

  2.6圣诞灯饰

  03LED技术

  3.1LED 芯片、外延片、磊芯片及相关基材(专业铝基板)

  3.2LED封装器件、技术及成品

  3.3LED/OLED灯具

  3.4LED/OLED的应用(如显示屏、舞台、广告、影视灯光、太阳能LED等)

  3.5LED生产及研发设备和测试仪器

  3.6LED控制系统

  04专业灯光

  4.1霓虹灯

  4.2舞台、电影、电视灯光

  05光源

  5.1 白炽灯如卤素灯泡

  5.2气体放电灯如萤光灯及高强度气体.放电灯

  06电灯附件

  6.1灯罩

  6.2反光罩

  6.3原材料与组装技术

  6.4镇流器、电容器、继电器

  6.5电线、电缆

  6.6灯座、灯头、电子元件

  6.7灯盘、支架、五金配件

  6.8线配器件

【参展费用】

  豪华标准展位. 人民币16,000元/9平方米

  光地(33平方米起) 人民币1,400元/平方米

【参展条款及条件细则】

  1. 参展商必须完整填写参展申请表(合同)签名并加盖公章,传真至主办单位,主办单位经办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2. 光地申请必须33平方米起计(不含任何设施),参展商不得分租展位,只限一家展商资料登录展会对外宣传资料。

  3. 标准展位参展商不得改动楣板,主办单位有权现场不接受标准展位改光地。

  4. 参展商报名后必须在五个有效工作日内支付50%展位费,否则主办单位有权调整或取消其所定展位,余款必须在2011年4月10日前付清。

  5. 未经主办单位同意,参展商单方面取消参展计划,其已付参展费用不予退还。

  6. 参展商不得转让、炒卖展位,否则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往后三年内不接受参展。

  7. 主办单位有权现场取消参展产品与签订参展合同不相符的展位,其已付参展费用不予退还。

  8. 展位位置将根据产品类别或主办单位制定的其它标准进行分配,如有特殊情况,主办单位保留对已分配的展位位置进行调整的权利。

  9. 参展商保证其展品、包装及相关公开材料不存在任何侵犯或违反第三方权益的情况,主办单位有权现场拒绝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及其展品参展,并保留追究一切法律责任。

  10. 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展会不能如期举行(如战争、地震等自然灾害),主办单位有权更改展期,并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经济责任。


附件:展会布局和活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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