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4种照明相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131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详情点击“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公告称,为进一步规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监管环境,依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编制了《131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现予以发布。地方监督抽查工作可参照执行。

其中,涉及固定式通用灯具产品、自镇流LED灯产品、LED控制装置产品、防爆灯具产品等数种照明相关产品。相关产品生产厂家需按照有关标准要求保证产品生产质量,加强对自身产品质量提升工作。
固定式通用灯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3台,其中2台作为检验样品,1台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
1 | 结构 | 走线槽 | GB 7000.1-2015 |
带有不可替换光源的灯具 | GB 7000.1-2015 | ||
带有非用户替换光源的灯具 | GB 7000.1-2015 | ||
视网膜蓝光危害 | GB 7000.1-2015 | ||
2 | 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 | 电源连接方法 | GB 7000.1-2015 |
外部接线截面积 | GB 7000.1-2015 | ||
3 | 防触电保护 | GB 7000.1-2015 | |
4 | 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 | 耐久性试验 | GB 7000.1-2015 |
5 | 耐热、耐火和耐起痕 | 耐热 | GB 7000.1-2015 |
耐燃烧、防引燃 | |||
6 | 骚扰电压(电源端子) | GB/T 17743-2017 GB/T 17743-2007 | |
7 | 辐射电磁骚扰 (30MHz~300MHz) | GB/T 17743-2017 GB/T 17743-2007 | |
8 | 谐波电流限值 | GB 17625.1-2012 | |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7000.1-2015 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 7000.201-2008 灯具 第2-1部分:特殊要求固定式通用灯具
GB/T 17743-2007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17743-2017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 17625.1-2012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自镇流LED灯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3个,其中2个作为检验样品,1个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1 | 互换性 | GB 24906-2010 |
2 | 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防护 | GB 24906-2010 |
3 | 潮湿处理后的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 | GB 24906-2010 |
4 | 机械强度 | GB 24906-2010 |
5 | 耐热性 | GB 24906-2010 |
6 | 防火与防燃 | GB 24906-2010 |
7 | 谐波电流限值 | GB 17625.1-2012 |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24906-2010 普通照明用50V以上自镇流LED灯 安全要求
GB 17625.1-2012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LED控制装置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3台,其中2台作为检验样品,1台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1 | 防止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措施 | GB 19510.1-2009 GB 19510.14-2009 |
2 | 保护接地装置 | GB 19510.1-2009 GB 19510.14-2009 |
3 | 防潮与绝缘 | GB 19510.1-2009 GB 19510.14-2009 |
4 | 介电强度 | GB 19510.1-2009 GB 19510.14-2009 |
5 | 异常状态 | GB 19510.14-2009 |
6 | 结构 | GB 19510.1-2009 GB 19510.14-2009 |
7 | 螺钉、载流部件及连接件 | GB 19510.1-2009 GB 19510.14-2009 |
8 | 耐热、防火及耐漏电起痕 | GB 19510.1-2009 GB 19510.14-2009 |
9 | 耐腐蚀 | GB 19510.1-2009 GB 19510.14-2009 |
10 | 附录I:LED模块用独立式安全特低电压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补充要求(不做附录I.4、I.6、I.7和I.11) | GB 19510.14-2009 |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9510.1-2009 灯的控制装置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GB 19510.14-2009 灯的控制装置第14部分: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防爆灯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台,其中1台作为检验样品,1台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
1 | 抗冲击试验 | GB 3836.1-2010 | |
2 | 电气间隙 | GB 3836.3-2010 | |
3 | 爬电距离 | GB 3836.3-2010 | |
4 | 非铠装电缆和带编织覆盖层电缆的夹紧试验 | 拉力试验 | GB 3836.1-2010 |
机械强度 | GB 3836.1-2010 | ||
5 | 隔爆外壳引入装置的附加要求 | 密封试验 | GB 3836.2-2010 |
机械强度试验 | GB 3836.2-2010 | ||
6 | 隔爆接合面 | GB 3836.2-2010 | |
7 | 外壳耐压试验 | GB 3836.2-2010 15.1 | |
8 | 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 | GB 3836.2-2010 15.2 | |
9 | 最高表面温度 | GB 3836.1-2010 | |
10 | 热剧变试验 | GB 3836.1-2010 | |
11 | 绝缘介电强度 | GB 3836.3-2010 | |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GB 3836.2-2010 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GB 3836.3-2010 爆炸性环境 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