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新闻

江苏2亿真金白银奖补文体旅 | 新政策解读

来源:中国之光网 阅读:1498

导语

为进一步释放服务消费潜力,江苏省财政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文旅厅、省体育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文体旅联动提振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苏财教〔2026〕27号)新政统筹省级约2亿元专项资金,以流量换增量,通过梯度奖补,激活演艺、文博、赛事、夜游、文旅新业态,推动文体旅商深度融合,为江苏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政策动能。

_2026-09-03_125959_098.png

江苏文旅市场基础雄厚,但也面临高能级供给不足、新业态培育待加强、入境旅游恢复提速等现实课题。本次新政跳出单一补贴消费券思路,转向对供给端经营主体实施奖励以实际客流、售票人次作为核心考核标尺,把人气流量转化为实实在在的产业消费增量。申报主体不受省内注册地限制,依托“苏心游”平台线上申报,实行分批审核、公示后资金直达快享。

一、核心奖补细则

分类

项目

奖补标准

关键上限&条件

🎤演艺

演唱会

2-5万人次:10万元|5-10万人次:40万元|10-15万人次:80万元|15万人次以上:100万元

年度累计最高300万元

音乐节

3-6万人次:10万元|6-10万人次:40万元|10-15万人次:80万元|15万人次以上:100万元

年度累计最高300万元

引进/原创剧目

单站售票≥1万人次,奖50万元

售票率≥75%,年度上限100万元

🏛文博

临特展

5-8万人次:15万元|8-15万人次:40万元|15万人次以上:60万元

年度累计最高150万元

🏃赛事

国际赛事

4-6个国家地区:50万元|7-10个国家地区:80万元|11个及以上:100万元

入赛事清单,单项最高100万元

商业售票赛

1-2万人次:50万元|2-3万人次:80万元|3万人次以上:100万元

单项最高100万元

路跑

2-3万人次:50万元|3万人次以上:80万元

省外参赛>60%,奖励上浮20%

群众青少年赛

20-50万元

纳入清单项目

🌍入境游

旅行社境外过夜客

第2晚40元/人次,第3晚起50元/人次

≥5000人次起算,年度上限200万元

酒店接待境外客

30元/人次

年接待≥500人次,增幅前20家另+5万元

OTA入境推广

按订单核算

最高50万元

境外参展推广

单次最高10万元

年度上限30万元

✨新业态产品

研学旅行社

全省人天数前20家,每家30万元

研学专项

OTA多日线路推广

按订单核算

最高50万元

AI/沉浸式/低空/水上等

省内首发≥10万元;全国首发≥50万元

单主体年度最高300万元

夜经济·融合市集

按实际参与人次核算

夜间集聚区主题活动

备注:

1. 奖励全部以真实售票、到场核验数据为依据,纸面活动不予支持;

2. 申报主体不受省内注册地限制,公示通过后资金直达快享;

3. 政策有效期:2026.6-2027.12.31。

二、政策核心亮点

1. 破除注册地壁垒,市场主体平等享受政策

新政取消经营主体省内注册地限制,省外企业在江苏落地符合条件的项目,同样可以申报奖补;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两年,引导社会资本长期布局江苏文体旅市场,稳定行业预期。资金推行直达快享,公示通过后快速拨付,降低企业资金周转压力。

2. 坚持实绩导向,全部以真实售票、实际参与人次核算

不搞普惠撒网,演唱会、展览、赛事全部以核验后的售票、到场人次作为奖励依据,纸面活动、虚造客流不能获得资金。

3. 兼顾入境旅游与本土产品创新

加大入境旅游扶持力度,对接待境外过夜游客、企业境外推广给予专项奖励补贴,补齐入境旅游短板。同时支持优质文旅线路、研学产品开发,鼓励“赛事+旅游”“演出+游览”联动,推动一张票根撬动全域消费。

4. 扩容新业态,重视夜间经济与场景创新

将AI+文旅、数字文娱、研学、低空旅游、水上旅游、非遗文创、直播文旅纳入扶持范畴;支持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打造夜经济品牌,鼓励商旅文体融合市集、主题街区等场景建设,适配当下街区改造、夜游提升类项目的现实需求。

_2026-09-03_130020_071.png

三、对地方项目与文旅机构的启示

对各地文投、景区、街区运营、策划设计机构而言,这份政策释放明确导向:项目不再只看图纸宏大,更看重真实客流、实际消费转化、多元业态联动效果

● 新建主题街区、夜游提升项目,可主动对接演唱会、小型音乐节、文博临特展、体育赛事做联动策划,以活动流量带动街区运营,争取政策奖补;

● 做产品策划时,强化研学、入境旅游、夜间消费等政策支持方向,提前把申报条件纳入前期策划,实现策划与政策同频;

● 不局限传统文旅产品,积极布局数字文旅、沉浸式新业态,拓宽项目收益与政策申报通道。

四、行业思考:政策红利不等于项目红利

政策提供外部助力,但不能掩盖项目本身的底层逻辑。新政按实际人次奖励,意味着虚假客流、纸面活动无法拿到奖励。这也再次提醒行业:前期策划阶段就要做实客群研判、消费底盘测算,避免“重活动、轻运营”,把政策奖补作为项目的增量收益,而不是项目生存的依靠。

政策信息来源:江苏省文旅厅、江苏省体育局

作者 / 钱宗明 

_2026-09-04_090812_540.png

江苏省创新经济研究基地数字与夜游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江苏省照明学会秘书长,江苏省文旅厅夜间文旅经济专家,长期从事MBA教学和照明经济学及夜游经济理论研究。

以上文章来源于旅博札记公众号



版权声明

来源“中国之光网”的文章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否则有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转载文章并不代表中国之光网赞同其观点和立场。

涉及内容版权、真实性或其它问题,请致电:0510-85188298,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