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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开展全国照明电器行业表彰活动的通知

来源:中国之光网 阅读:11971
  中国照协[2014]39号
各会员单位:
  2014年是中国照明电器协会成立二十五周年,也是我国照明电器行业发展的重要之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开启了改革开放的新篇章,为我国照明电器行业实现转型升级和快速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随着国家“十二五”规划大力推行节能减排和绿色照明,作为战略新兴产业的半导体照明产业规模迅速扩大,产销量和出口额同步增加,带动照明电器行业连年实现大幅增长。这些成绩既得益于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和各级政府部门的支持,更离不开一大批优秀企业和科研单位以及一批杰出企业家勇于开拓进取所做出的巨大贡献。
  为了弘扬优秀企业和代表人物的精神,表彰他们为照明电器行业的发展所做出的重要贡献,鼓舞更多的企业和有志之士为实现我国照明电器行业的腾飞而拼搏,中国照明电器协会在征得行业广泛支持的基础上,决定开展全行业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原则
  1.入选者具有行业代表性、公认性和广泛性。
  2.表彰对象的推荐标准及程序公开。
  3.受表彰企业应是守法经营,履行社会责任的独立法人。
  4.同一企业不重复表彰(优秀会员单位称号除外)。
  5.表彰活动不向相关企业及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二、表彰荣誉称号的设立及名额
  结合照明电器行业近年来形势的发展变化,表彰活动适当体现体制、机制创新。经研究决定,设立集体荣誉称号和个人荣誉称号:
  (一)集体荣誉称号及名额
  1、中国照明电器行业品牌效益型企业 10个
  2、中国照明电器行业快速成长型企业 10个
  3、中国照明电器行业技术创新型企业 10个
  4、中国照明电器行业优秀转型升级企业 10个
  5、中国照明电器行业优秀出口企业 10个
  6、中国照明电器行业优秀外商投资企业 若干
  7、中国照明电器行业优秀灯具市场 若干
  8、中国照明电器协会优秀会员单位 若干
  (二)个人荣誉称号及名额
  1、中国照明电器行业杰出贡献奖 10名
  2、中国照明电器行业优秀企业家 10名
  3、中国照明电器行业优秀科技工作者 20名
  4、中国照明电器行业优秀社团工作者 10名
  三、照明电器行业优秀集体表彰条件
  1、中国照明电器品牌效益型企业
  ⑴ 企业自主品牌在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产品年销售额在15亿元以上。企业效益持续增长。
  ⑵ 技术上行业领先,产品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近三年在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无不良记录。
  ⑶ 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市场反映良好。
  2、中国照明电器行业快速成长型企业
  ⑴ 企业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近三年销售额年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
  ⑵ 产品具有较高技术含量且质量稳定。
  ⑶ 企业经营管理规范。
  3、中国照明电器行业技术创新型企业
  ⑴ 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团队和研发能力。企业近三年年研发经费占年销售额3%以上。
  ⑵ 采用先进技术和自动化设备,生产效率在行业内领先。
  ⑶ 产品获得国家相关专利证书(发明专利优先),无知识产权侵权记录。
  4、中国照明电器行业转型升级优秀企业
  ⑴ 企业积极投入资金进行技术改造,成功实现产品转型升级。近三年转型产品销售额占总销售额30%以上。
  ⑵ 企业积极发展电子商务,近三年网络销售额年均增长率20%以上。
  ⑶ 产品质量稳定,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注: (1)和(2)企业具备其一即可。
  5、中国照明电器优秀出口企业
  ⑴ 近三年产品出口额占企业总销售额50%以上。
  ⑵ 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售后服务体系完善。
  ⑶ 具有较为稳定的海外市场营销网络。
  6、中国照明电器行业优秀外商投资企业
  ⑴ 企业在中国大陆投资照明产业五年以上,纳税情况良好。
  ⑵ 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具有较高的综合管理水平。
  ⑶ 企业及产品信誉良好,在行业内外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7、中国照明电器行业优秀灯具市场
  ⑴ 市场拥有商户超过100家,经营面积在五万平方米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⑵ 市场管理机构、人员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有效。对消费者权益有切实保护。
  ⑶ 市场建有运行正常的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商户反映良好。
  8、中国照明电器协会优秀会员单位
  ⑴ 履行会员义务,积极参加中国照明电器协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⑵ 企业在协会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中贡献突出。
  ⑶ 连续照章缴纳会费。
  四、照明电器行业优秀个人表彰条件
  1、中国照明电器行业杰出贡献奖
  表彰在中国照明电器行业发展中,取得突出成绩或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
  2、中国照明电器行业优秀企业家
  表彰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取得突出业绩,在全国照明电器行业中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企业家。
  3、中国照明电器行业优秀科技工作者
  表彰在照明电器行业发展中,坚持科技创新并取得重要成果的优秀科技工作人员。
  4、中国照明电器行业优秀社团工作者
  表彰在中国照明电器协会和各地照明电器行业组织中做出突出成绩及贡献的社团工作人员。
  五、表彰工作程序及时间
  2014年1月—6月
  1、由中国照明电器协会制定表彰活动方案,提出所设立的荣誉称号、名额及表彰条件。
  2、《表彰活动方案》提交协会负责人及常务理事会讨论并审议通过。
  3、发布表彰工作程序及时间、进度安排。
  4、向全行业发布组织表彰活动的通知,面向全行业征集推荐(含自荐)优秀企业及个人。
  5、中国照明电器协会秘书处收集优秀企业及个人推荐材料,整理、汇总提出拟表彰名单。
  2014年7月—11月
  1、召开中国照明电器协会理事长办公会及常务理事会议,对拟表彰单位及个人资料进行综合评议、审核。
  2、在中国之光网公示拟表彰单位和个人名单。
  3、中国照明电器协会向确认的优秀企业及个人发出表彰通知书。
  4、制作荣誉奖牌、证书和光荣册。
  5、中国照明电器协会组织召开表彰大会。
  六、推荐表彰集体及个人有关事项
  1、请各会员单位根据本企业情况填报“照明电器行业表彰优秀集体(个人)推荐表格”(登录中国照明电器协会网站首页下载),对优秀集体和个人进行推荐(含自荐,下同)。填表具体要求请参看《照明电器行业表彰推荐材料填报说明》(见附件)。
  2、请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填报、提供相关材料,切实保障所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请向中国照明电器协会报送以下材料:
  (1)单位推荐函(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相关申报项目的推荐表格(纸制及电子版);
  (3)重要情况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4、中国照明电器协会接收推荐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6月15日。
  5、中国照明电器协会联系人及地址:
  联 系 人:侯莎、赵华
  电话/传真:010-65135872 、65276109 、65135873
  邮 箱:Email: hous@cali-light.com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6号251室 邮编:100740
  附件:
《照明电器行业表彰活动推荐材料填报说明》
 中国照明电器协会
  201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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