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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公布2013年LED照明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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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国家质检总局组织首次对LED照明产品开展了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作为新兴节能产业,近几年来LED照明产业发展迅猛,产品品种和产量持续增加,新企业不断涌出,行业规模快速扩大。本次对2013年LED照明产品进行抽查,初步掌握了全国LED照明产品质量和行业基本情况,督促企业提高了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意识。
  一、本次抽查主要特点
  本次抽查主要侧重LED照明产品大产区,重点抽查了广东、浙江、福建3个主产省区,共抽查了67家企业生产的86批次产品,分别占本次抽查企业总数和批次总数的81.7%和79.6%。其中,广东地区抽查了43家企业生产的54批次产品,分别占本次抽查企业总数和批次总数的52.4%和50.0%,抽查批次合格率为74.1%,低于平均合格率5.5个百分点;浙江地区抽查了12家企业生产的17批次产品,分别占本次抽查企业总数和批次总数的14.6%和15.7%,抽查批次合格率为76.5%,低于平均合格率3.1个百分点;福建地区抽查了12家企业生产的15批次产品,分别占本次抽查企业总数和批次总数的14.6%和13.9%,抽查批次合格率为86.7%,高于平均合格率7.1个百分点。
  二、抽查结果分析
  LED照明产品共抽查了北京、山西、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湖北、广东、四川10个省、直辖市82家企业生产的108批次LED照明产品,产品范围包括LED筒灯和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主要依据GB 7000.1-2007《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和GB 24906-2010《普通照明用50 V以上自镇流LED灯 安全要求》等标准要求,分别对结构、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防触电保护、耐久性试验、耐热、耐火、标志、互换性、机械强度、电源端子骚扰电压、辐射电磁骚扰、谐波电流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结果有21家企业生产的22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抽查批次合格率为79.6%。
  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的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标志、互换性、电源端子骚扰电压、辐射电磁骚扰、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此外,防触电保护、机械强度、耐热等项目有1批次不符合标准要求。
  1、标志不符合标准要求。标志能帮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重要特征参数,标准规定产品上应清洗、耐久的标有来源标记、额定电压或电压范围、额定功率、额定频率等强制性标记,此外,还要求提供燃点限制、使用时应遵循的特定条件和限制、对眼睛的保护等补充信息。本次抽查有11批次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产品无安全标志或标识信息不完整,主要原因是企业质量意识较差,未按标准要求设置标志。
  2、互换性不符合标准要求。该项目主要考核灯头尺寸的一致性,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制造商的生产控制能力,互换性不合格的产品使用时可能发生灯从灯座脱落或无法拧入灯座等故障。本次抽查有11批次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产品该项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对生产线上的设备参数控制不严、检测手段趋势、未严格进行产品出厂检查等。
  3、电源端子骚扰电压不符合标准要求。灯的电源端子骚扰电压过高,会造成周围同一电网的用电器具不能正常工作,影响广播和电视的接受或仪表仪器设备的使用。本次抽查有1批次LED筒灯和8批次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产品该项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为降低成本在输入电源端省略了滤波电路。
  4、辐射电磁骚扰不符合标准要求。辐射电磁骚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可能会干扰周围其他电器,引起其它电器的误动作,甚至影响正常工作。本次抽查有1批次LED筒灯和4批次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产品该项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电子电路设计不当或者使用了劣质元器件。
  5、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不符合标准要求。标准规定灯具外部接线截面积不应小于0.75mm2,导线截面积过小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一旦发生故障可能导致导线绝缘层烧毁,引发着火或触电等事故。本次抽查有4批次LED筒灯产品外部接线截面积小于标准要求。
  6、防触电保护、机械强度、耐热不符合标准要求。防触电保护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容易引发触电等安全事故。机械强度是反映灯头与灯壳体之间铆接牢固程度的项目,牢固程度越高,灯头的耐扭性越好,反之,灯头在安装时可能出现松动,甚至脱落。耐热不合格,可能导致灯体在受热后防触电保护性能失效,导致触电事故。本次抽查中防触电保护、机械强度、耐热项目各有1批次产品不合格。
  对于本次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质监部门已责令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认真整改并限期复查;加大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力度。

2013年LED照明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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