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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一灯饰企业被立案查处

来源:江门日报 阅读:2015

在日前的一次执法行动中,江门市质监局发现,一家灯饰企业为降低成本而偷工减料,生产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执法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将该企业立案查处。

  据悉,该单位生产的灯饰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接地规定、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以及耐热、耐火、耐电痕等6个项目均不合格,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危及人体健康和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即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市质监局提醒生产企业,生产产品应当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规定积极落实相关检验制度,确保产品质量,承担起应负的社会责任。广大消费者在选购产品时,要注意产品是否标明执行标准,仔细辨别产品质量,切实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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