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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中国质量奖评选的通知

来源:未知 阅读:10880
  各相关单位和个人: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出了《质检总局关于开展首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的通知》(国质检[2013]137号),要求有关行业协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的规定,在国家质检总局牵头下组织开展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对质量领先、技术创新、品牌优秀、效益突出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为建设质量强国、提高行业和地方质量水平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表彰。中国照明电器协会是30家有资格受理并向国家质检总局推荐“中国质量奖”的全国性行业协会之一。为了更好的组织本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奖项设置
  “中国质量奖”每两年一届,本次为首届。设“中国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每届不超过10个;另设“中国质量奖提名奖”若干。
  申报条件
  1、申报组织条件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第一、二、三、产业经营企业,质量领先、技术创新、品牌优秀、效益突出。
  2、推荐个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长期从事质量管理理论研究、质量管理实践或基层质量工作实践,为质量管理理论和工作实践做出突出贡献。
  具体申报条件详见附件。
  申报程序和渠道
  “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程序包括自愿申报、推荐提名、审查受理、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答辩审议、社会公示、批准表彰等环节,依次开展。
  各组织和个人可以向我协会提出申报,也可以向所在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直属检验检疫局自愿提出申请;受理单位初审后向质检总局提名推荐。
  申报材料详细要求和申报表详见附件。
  联系方式
  中国照明电器协会
  联系人:蔡湲枢、陈吟
  电话/传真:010-65278654、65277958
  电子邮箱: caiys@cali-light.com
  cheny@chineselighting.org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6号,230室,邮编:100740
  请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或个人认真准备,于2013年5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协会(装订成册的纸质版3份,电子版光盘1张)。
  中国照明电器协会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
质检总局关于开展首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的通知

“中国质量奖(组织奖)”申报表

“中国质量奖(个人奖)”推荐表

可以受理并推荐“中国质量奖”的协会、联合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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