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tour aux actualités

中国逐步淘汰白炽灯路线图(征求意见稿)

Source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改委 Lectures : 6265

  一、中国逐步淘汰白炽灯的重要意义


  中国是白炽灯的生产和消费大国,2010年白炽灯产量和国内销量分别为38.5亿只和10.7亿只。据测算,中国照明用电约占全社会用电量的12%左右。如果把在用的白炽灯全部替换为节能灯,年可节电480亿千瓦时,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4800万吨,节能减排潜力巨大。逐步淘汰白炽灯,不仅有利于加快推动中国照明电器行业技术进步,促进照明电器行业结构升级优化,而且也将为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做出积极贡献。


  二、中国逐步淘汰白炽灯的可行性


  当前,在全球大力推动节能减排、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形势下,很多国家纷纷出台淘汰白炽灯路线图,加快淘汰低效照明产品。中国自1996年实施绿色照明工程以来,照明行业迅速发展,全社会节能减排意识显著提高,为淘汰白炽灯创造了较好的政策环境、行业基础和社会氛围,为淘汰白炽灯路线图的发布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政策环境


  “十一五”期间,中国提出了单位GDP能耗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10%的约束性目标,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节能减排。目前,已经建立了较完善的高耗能产品淘汰和节能产品推广政策体系,包括发布高耗能产品淘汰目录、实施能效标准标识、推行政府强制采购、开展政府财政补贴等,为促进白炽灯企业合理转型、推动高效照明行业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行业基础


  2010年,中国白炽灯总产量38.5亿只,年产量1亿只以上大型企业约10家,占全行业总产量的70%以上。近年来,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下,这些大型白炽灯生产企业先后开始转产节能灯等高效照明产品,为行业平稳过渡奠定了基础。


  2010年,中国节能灯总产量约42.6亿只,约占全球总产量的80%;其中,年产量5000万只以上规模企业约20家,占全行业总产量的82.2%。经过多年努力,中国节能灯产品质量水平日益提高,一些企业产品质量和工艺水平已达到世界领先水平。此外,半导体照明等新兴高效照明技术发展迅速,在射灯、筒灯、隧道灯等领域逐步得到应用。因此,高效照明产品及技术的日益成熟为逐步淘汰白炽灯提供了重要保障。


  (三)社会意识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照明节电意识普遍增强,"绿色照明"理念深入人心,高效照明产品市场占有率逐年提高,淘汰低效照明产品、选用高效照明产品已逐渐成为社会共识。


  三、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淘汰白炽灯情况


  自2007年初澳大利亚政府率先宣布以立法形式全面淘汰白炽灯开始,先后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陆续发布了白炽灯淘汰计划。这些国家和地区淘汰白炽灯计划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淘汰时间。在淘汰进程上,大多数国家的起始时间主要集中在2010-2012年。


  二是淘汰范围。并非禁止所有白炽灯,重点在于淘汰普通照明用白炽灯,特殊用途白炽灯并不在淘汰范围之内。


  三是淘汰方式。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采取分阶段淘汰方式,从大功率白炽灯逐步向小功率白炽灯延伸,从低光效白炽灯向高光效白炽灯延伸。


  四是中期评估。部分国家和地区在淘汰过程中设置了实施效果评估环节,根据高效照明技术发展和前期政策实施情况来调整后期政策。


  四、中国淘汰白炽灯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大力推进节能减排,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制定并实施科学有效、符合中国国情的淘汰白炽灯路线图,实现照明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整体能效水平提升,为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顺应国际潮流与推动中国行业发展相结合;坚持加强政策引导与深化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实施分阶段淘汰与发展替代技术相结合。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实行淘汰制度。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的目录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明确了相关政府部门在制定淘汰政策和措施中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七条规定:“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或个人在执行高耗能产品淘汰制度中的法律职责。


  (四)淘汰计划


  中国淘汰白炽灯路线图拟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联合公告的形式发布并实施。中国淘汰白炽灯路线图分为五个步骤(见附表),包括:


  第一步骤:2011年10月1日,发布中国淘汰白炽灯政府公告及路线图,并将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设为过渡期。


  第二步骤:2012年10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进口100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用白炽灯。


  第三步骤:2014年10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进口60 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用白炽灯;依据能效标准,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光效低于能效限定值的低效卤钨灯。


  第四步骤: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对前期政策进行评估,调整后续政策。


  第五步骤:2016年10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进口15 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用白炽灯。


  (五)淘汰范围


  淘汰目标产品为普通照明用白炽灯,具体类型为:


  --电源电压:220V;


  --灯头:E14、E27螺口型和B22卡口型;


  --泡壳:透明、磨砂、类似于磨砂效果的涂层或内涂白等经过表面处理的形式。


  淘汰目标产品不包括反射型白炽灯、聚光灯、装饰灯等其它类型白炽灯以及特殊用途白炽灯。


  附表


  中国淘汰白炽灯计划阶段实施表

Avis de droit d’auteur

Les articles provenant de China Light sont protégés par le droit d’auteur. Veuillez citer la source lors de toute republication.

Les articles republiés ne représentent pas nécessairement la position de China Light.

Pour toute question de droit d’auteur, d’authenticité ou autre, appelez le 0510-85188298. Nous la traiterons rapid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