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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缴2012年会员会费的通知

Fuente: 未知 Lecturas: 9815

各会员单位:


  根据《中国照明电器协会章程》和《中国照明电器协会会员会费收取和使用的规定》,协会决定从即日起收缴2012年度会员会费,请各会员单位于2012年11月30日前完成缴费工作。


  每年收缴会员会费是协会的重要工作之一,是促进协会健康发展的保障,也是民政部每年考核协会工作绩效的指标之一。根据中国照协《章程》第三章第十二条的规定会员如果连续二年不履行“按规定交纳会费”义务的视为自动退会。因此,如你单位2010、2011年有欠缴会费情况的,请一并交齐。从明年1月份开始我们对欠缴一年会费的单位,将停止赠阅《照明电器简报》。对连续二年未缴会费的单位,将在网站和《照明电器简报》上作出公布,并做退会处理。


  一、会员会费标准


  常务理事单位:5000.00元/年;


  理 事 单 位 :3000.00元/年;


  一般会员单位:1000.00元/年。


  请贵单位按照以上标准缴纳会费。


  二、汇款方式


  协会收到会员会费后将开具财政部监制、民政部统一印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会员会费请汇往北京: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银行行号:104100000045


  户 名:中国照明电器协会 账 号:778350010799


  三、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东长安街6号 邮编:100740


  联系人:李煜(电话/传真:010-65135873/72、65276109)


  请各会员单位对我们的工作继续给予支持与合作。


二0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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