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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照明电器行业污染情况调研报告(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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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约电能,保护环境,满足人们对照明质量越来越高的要求是绿色照明的宗旨。但是我们必须正视这样一个事实:随着各类电光源的发明问世和大量普及,其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所带来的有害物质对环境的污染也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当前我国电光源产品使用有害物质的状况是非常令人担忧的,尤其是气体放电光源类产品中汞的污染非常严重。我国单只荧光灯汞的含量远远高于国际标准,目前每年用于光源生产的汞消耗就达30吨以上,大部分光源使用后未得到集中处理。


  根据我国的电光源行业发展的预测,2015年,我国的荧光灯产量将达到20亿支。若单位产品平均含汞量和生产时的平均消耗汞量仍维持目前水平,到2015 年,汞污染量有可能高达80吨左右,后果是无法想象的。因此,注重电光源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降低有害物质的使用和排放,并有效的回收和利用,开发节能环保型电光源,成为电光源行业未来所要追求的重要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UNDP/GEF中国绿色照明工程促进项目办公室专门立题对我国照明电器行业电光源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污染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对国外有关治理方法和经验进行了资料收集,课题组成员采取专家咨询和对部分电光源厂家进行走访的方式进行了为期一年多的调研和分析,在2004年1月至12月间,分别走访了北京松下照明电器公司,天津废旧灯管回收公司,上海GE照明电器公司,还到电光源生产比较集中的广东省和江苏省进行考察,走访了广州佛山市政府经济办,和几家不便公开名称的电光源企业。通过一年多时间的课题研究,最终提出了加强我国照明电器行业污染控制的政策建议。本报告仅摘选了整个调研课题的部分内容。


  一、电光源主要有害物质对环境和人体污染的严重性


  电光源产品中主要的有害物质包括有汞、重金属铅和非金属物质砷,它们都是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类健康的有害物质。


  汞是唯一一种液体金属元素,能在常温常压下挥发到空气中。进入空气的汞一部分能在排放源附近的局部地区或区域范围内随降尘、降水沉降到地面和海洋,一部分随着大气环流在全球范围内流动。汞也能随着洋流而传播到世界上的其它地方。汞已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列为全球性污染物,是除了温室气体外唯一一种对全球范围产生影响的化学物质,它具有跨国污染的属性。汞是一种具有严重生理毒性的化学物质。它可以通过呼吸道、食道和皮肤进入人的体内,人体内吸收过量的汞会引起汞中毒,汞中毒后可导致心脏病、高血压等心血管疾病,并可影响人的肝、甲状腺和皮肤功能。汞及其化合物在水体、土壤中受微生物作用产生甲基汞,它能沿着水生食物链传递,进行高度生物富集。在海洋中处于食物链顶级的鲨鱼、箭鱼、金枪鱼、带鱼等大型鱼类以及海豹体内汞含量最高;在湖泊、河流中,处于食物链高层的肉食鱼甲基汞含量最高。人类食用了被汞污染的鱼贝类和海洋哺乳动物,会遭受甲基汞的侵害。


  铅污染是现代社会的隐形杀手。铅是人体唯一不需要的微量元素,它性质稳定、不可降解、阻碍血细胞形成。铅吸收后即进入肝脏,一部分由胆汁排到肠内,随粪便排出体外:另一部分进入血液。血液中铅初期分布在各组织里,以肝肾含量最高,以后以不溶的磷酸铅沉积在骨头和头发等处。急性铅中毒临床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绞痛和便秘等胃肠道症状。当人体内的铅积蓄到一定程度,就会出现精神障碍、噩梦、失眠、头痛等慢性中毒症状,严重者乏力、食欲不振、恶心、腹胀、腹痛、腹泻和神经衰弱综合征。铅还可通过血液进入脑组织,造成脑损伤。随着病情发展,还可出现运动和感觉神经传导速度减慢、贫血、腹绞痛、腕下垂、尿蛋白和肾功能改变等。据研究,儿童对铅的吸收量比成人高出几倍,铅毒对儿童智力有较大影响。


  砷则是剧毒物质。砷及砷的可溶性化合物毒性高。As2O3就是砒霜(白砒)。砷可以通过呼吸、皮肤接触、饮食等途径进入人体。砷能与蛋白质和酶中的巯基结合,抑制体内的很多生化过程,特别是与丙酮酸氧化酶的巯基结合,使其失去活性,引起细胞代谢的严重紊乱。砷的急性中毒症状是:咽喉、食道及胃肠烧灼感,腹泻、腹痛、头痛、恶心、呕吐、口喝、面部发绀、血压迅速降低,病情严重时可迅速死亡。砷中毒作用也是积累性的,能蓄积于骨质疏松部、肾、肝、脾、肌肉和角化组织(如头发、皮肤及指甲)。近年来还发现,与含砷物质经常接触的工人中,皮肤癌和肺癌的发病率均高于其他行业;而皮肤溃疡、鼻中隔穿孔更为常见。


  二、我国电光源产品的污染现状


  电光源产品由于其品种的不同,构成的元素不同,有害物质的含量也不同。含汞的电光源主要包括如荧光灯、高压汞灯、霓虹灯等,其中最为普通的是荧光灯。污染主要来自于对汞的超标使用、不合理操作和产品的破裂等方面。


  目前,在我国,一支管径为36mm粗管径的T12荧光灯含汞量为25-45mg,一根管径为16mm细管径的T5荧光灯含汞量为20mg,一支管径为 10mm的紧凑型荧光灯含汞量为10mg。


  我国2004年生产荧光灯约10亿支,按每支灯管平均含汞量为30mg计,我国2004 年生产的荧光灯中含汞总量约30吨。


  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汞,远远大于这一数字。究其原因,主要是注汞时的不合理控制,生产过程中产品报废率高等原因。以40W的T12直管荧光灯为例,通过自动生产线自动注汞,需要注入20-40mg的汞,加上工艺消耗,实际耗汞量为 60-100mg。目前在我国有相当一部分电光源生产企业的注汞工艺采用液态注汞,注液态汞往往在注汞量上难以控制,同时由于设备简陋,在注汞过程中汞挥发严重。所以,目前我国每支荧光灯生产的实际耗汞量平均为45.04-48.00mg,年产10亿支荧光灯所消耗的汞量在47-60吨左右。根据我国电光源行业发展预测,到2005年和2015年,我国的荧光灯产量将分别达到15亿支和20亿支。


  若产品的平均含汞量和生产时的平均消耗汞量仍维持目前水平,那么,到2005年,年产荧光灯中的含汞总量将达45吨,生产所消耗的汞量将达到70吨左右;到2015年,将分别高达约60吨和90 吨以上。当年生产过程中由于控制措施不到位而释放到大气环境中的汞达到30-40吨,而生产出来的照明电器服役期结束后,由于处置不当而释放到大气环境中的汞量在45-50吨,这样,我们的环境每年要接受70-80吨汞的危害,这个数字实在是令人担忧。


  发达国家基于对环保问题的非常重视,在荧光灯生产中都已停止使用液汞,而采用固态汞合金、金属汞包等,或者停止生产荧光灯,把使用液汞生产灯管的“垃圾企业”转移到我国或其它第三世界国家生产,同时对废旧灯管采用了严格的回收措施,以防止残汞流散在空气和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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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含汞照明电器在使用过程中一般没有什么污染,使用过程中的污染主要是照明电器的破裂造成汞扩散致使空气污染,这种情况很少发生,所以在使用过程中对环境没有太大的影响。报废后的污染主要是电光源被随意丢弃,破裂造成汞扩散到空气中,严重危害人体健康。2004年我国报废的含汞照明电器折合40瓦标准荧光灯约6亿支,由于处置不当而释放到大气环境中的汞量在 45-50吨。目前,我们国家对于报废的照明电器的回收处理没有建立任何有效的处理措施,也没有建立符合报废照明电器本身特点的回收体系和回收机构。报废后的照明电器中的汞随意扩散到空气中,造成对环境的影响和危害很大。


  近几年我国电光源产品的发展非常迅猛,到2003年我国各类电光源的总产量已近100亿只,其中气体放电光源的产量近20亿只。我们通过推算发现,2003年一年生产气体放电灯用汞总量在30吨左右;但由于生产方式、工艺手段等原因,实际上生产过程消耗的汞量超过60吨。也就是说,最终投放市场提供给人们使用的放电灯中的含汞量仅为30吨左右,而生产这些产品的同时产生的汞废气超过20亿立方、汞废水超过100万吨,而由封离的排气管、破碎灯管形成的汞渣远远超过1万吨。预计废弃物中总的汞量有30吨的左右。我们应注意到,我国电光源产品的增长速度很快,如果不改进目前的生产工艺和手段,不设法采用新型的环保型材料,那么随着电光源产品产量的日益增长,汞的污染也将日趋严重。


  电光源产品一般是玻璃制品,通常使用的是铅玻璃,铅玻璃按PbO含量分为轻红丹(低铅)玻璃、中红丹(中铅)玻璃和重红丹(高铅)玻璃三种。低铅玻璃的含铅量在11%左右,中铅为20%,高铅则在28%以上。因为玻璃加工的需要,白炽灯和各种荧光灯的芯柱都采用铅玻璃,一般是含铅量在11%左右的低铅玻璃。但速度高于1200支/小时的荧光灯自动生产线使用的芯柱采用的是含铅20%的中铅玻璃,甚至用28%的高铅玻璃。白炽灯和直管型荧光灯的外玻壳用钠钙玻璃。而环形荧光灯和紧凑型荧光灯则采用低铅玻管制作。据绿色照明促进项目办公室组织撰写的《荧光灯用玻管生产技术和质量水平的调研报告》,我国 2003年生产18.5亿只各种荧光灯用了10万吨左右的铅玻璃,再加上41亿只白炽灯芯柱用的铅玻璃12万吨左右,2003年各类电光源用铅玻璃为22 万吨左右。就是全部按低铅玻璃计算,使用的PbO也超过了2万吨。另外,白炽灯、自镇流荧光灯以及高强度放电灯用的罗口和卡口灯头,都使用铅玻璃作灯脚的绝缘体。虽然每个灯头的用量很少,但这些灯的总产量接近50个亿,总用量也很可观。铅玻璃中的铅是通过在配料时加入红丹或硅酸铅引入的。红丹的粉尘、玻璃熔制过程排放的铅烟都对环境造成污染。电光源产品使用终了若随意遗弃,其铅玻璃中的氧化铅会慢慢被置换析出,污染环境,危害人类。


  在对电光源产品使用有害物质的调查时,我们还发现荧光灯的黄铜灯脚含铅,其PbO的重量比达到1.5%,这让我们调查的人吃惊。2003年我国生产了8亿只直管和环形荧光灯,加上3亿只插拔式单端荧光灯共用了约40亿只灯脚。这些灯脚需要880吨黄铜,可以简单地计算一下,其中含了13吨PbO。黄铜是铜与锌的合金,按理说不应该含有这么高比例的铅。据分析,可能是为降低成本使用了未经提纯的锌。因此,估计白炽灯、自镇流荧光灯用的黄铜罗口灯头也同样含有铅,其数量就不是几十吨的问题了。一些出口的企业已注意到这一问题,他们采购的灯头就没有这个问题。


  电光源产品含有害物质砷,主要是玻璃熔制用白砒作澄清剂带入的。一般最终残留在玻璃中的砷含量约为几千ppm,超过了日本等国以及国际上一些大公司小于1000ppm的规定。


  正如《荧光灯用玻管生产技术和质量水平的调研报告》中叙说的,目前国内只有少数企业生产的电光源用玻璃含砷量符合松下、东芝、philips等大公司标准,被这些公司采购使用。


  而大多数企业生产的玻管仍在使用白砒作为澄清剂,从而使得玻璃里的砷含量远远超过标准。


  更令人想不到的是,市场上有些荧光灯用灯头的绝缘片中被捡出含有As2O3,并且其含量高达30000ppm。8亿支直管型荧光灯需用570吨绝缘板,其中含有的As2O3竟有17吨之多。


  由于砷是在玻璃熔制时引入的,因此熔制玻璃时将会向大气排放出大量的As2O3。而且在配料时,As2O3也会掺杂在原料的粉尘中向空气中扩散。排放和扩散严重地污染了环境。综上所述,当前我国电光源产品中含有的汞、铅、砷等有害物质的情况是很严重的,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三、国内外治理光源污染的相关情况


  (一)国内污染治理情况


  我国目前直形荧光灯管产量和使用量居世界首位,但报废后的灯管的回收现状并不令人满意,其中的绝大多数均随生活垃圾进入了垃圾填埋场,每年释出的汞及化合物量数以百吨计,严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源,慢性毒害人体健康,我国政府正积极规划废灯管、灯泡的回收。


  废旧灯管的处理主要有“直接破碎分离”和“切端吹扫分离”两种工艺。“直接破碎分离”的特点是结构紧凑、占地面积小、投资省,但荧光粉不可再利用。而“切端吹扫分离”可有效地将可再回收利用的稀土荧光粉分类收集,但投资较大。


  我国目前直形荧光灯管所用荧光粉主要成分为卤磷酸钙,经济回收价值较低,宜采用“直接破碎分离”灯管处理回收工艺。


  为促进和实现国内废旧灯管的无害化、资源化处置,由中国环境保护公司的发起成立了天津燕捷荧光灯处理技术有限公司,专门承担了废旧灯管处理示范工程的建设。该公司从瑞典MRTSystemAB公司引进废旧荧光灯处理设备,设备由紧凑式破碎分离机和标准蒸馏器两部分组成。该处理技术是目前国内唯一的干法处理技术,无论从资源综合利用上讲,还是从环境保护上讲,都处于我国同行业的领先地位。


  但是公司运营现在遇到最大的问题,这也是我国报废灯管回收业典型的问题:灯管本身的价值很低,回收利用的成本很高,在集中回收时,要求产生单位给回收处理单位付处理费,所以,灯管很难集中回收。


  另外,目前在广东佛山和江苏等地,也成立了灯管的专业回收处理公司。


  目前飞利浦、松下、GE等一些大的照明企业已开始进行废旧灯管的回收工作。主要是通过自己的销售渠道回收废旧灯管,而且是只限于自己厂家生产的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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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国外污染治理情况


  瑞典采用销售体系和社区回收两个平行的废旧家电回收渠道,二者互相结合,构成一个有效的回收体系。在销售商销售电子电器产品时,顾客可以免费返还功能相似的旧电子电器产品,即通过商店“以旧换新”回收,也可以在指定的收集点收集、回收,然后由生产厂家负责(或委托他人)运送到预处理厂进行拆解处理。另一个是由当地政府负责提供全封闭的容器,收集消费者不能以旧换新的废旧电子电器产品,每个垃圾回收点都设有废家电回收箱,丢弃者只能往里放,不能往外拿,以防止废旧家电重新流入社会。每4-5个社区设有一个垃圾分选处理站,在此设有专用场地,用来堆放、分类和整理各垃圾回收站送来的废旧家电,然后再送往预处理厂。对在垃圾车中夹杂废旧家电的,一经发现,要处以重罚。


  从目前回收情况看,废旧家电绝大部分都是由收集点收集的,即基本上以社区回收为主。社区回收由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和管理,收集废旧家电所需要的费用也由地方政府承担。还有一部分是由产生电子垃圾的企业直接送往处理厂的。


  制造商负责组织收集废旧家电并承担所有回收费用。包括:从收集点或垃圾分选站开始的回收费、运输费、后勤开销的附加费、收集费、信息费等。


  回收大件家电运输成本高,每台大家电约需9美元。回收小家电,运费较低,但拆卸成本高,每台约需5—6 美元。


  瑞典废旧家电的回收率是比较高的。欧盟即将出台的法规要求的回收量为每人每年4-6公斤,瑞典实际可达到10公斤。2001年回收废旧家电所花费的资金约为2亿瑞典克朗。


  目前德国回收废旧家电的主要途径是由设在社区的收集点从家庭分散回收。运输公司将其运至分拣中心进行分拣后,交由预处理厂家进行处理。回收处理费由社区支付(从居民交纳的清洁费中支出)。将来制定废旧家电回收利用法之后,只从居民清洁费中支付收集费,而从收集点开始的运输、回收、拆解、填埋费等,均由制造商承担。另一条途径是由废旧家电的产生企业直接送到处理厂,目前也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德国政府2001年给各州下达的废旧家电回收宏观调控指标为每人每年5公斤。但各州回收的情况差别很大。低的每年人均不到1公斤,高的达到10公斤。主要原因是实行的政策不同,有的收费,有的不收。要求用户在丢弃废旧家电时付费的州,回收情况都不理想,回收量很低。不收费的州,回收就好一些。这说明,即使在发达国家,实行废旧家电的付费制也还有一定困难。


  北海道山区的野村兴产株式会社主要业务是一次废弃电池处理和废荧光灯处理,有职工 110人。建于此地是缘于这里是日本发现的第一个水银矿。野村兴产每年从全国收购的废电池达13000吨,占全国废弃电池的20%,收集的方式是93%通过民间环保组织收集,7%通过各厂家收集。这项业务开展于1985年,目前,净化量一直在增加。


  以往,主要是回收其中的水银,通过高温(600-700℃)焚烧炉焚烧令水银废气排除收集,但目前日本国内电池已不含汞了,就主要回收电池的铁壳和其中"黑"原料,并进行二次产品的开发制造,如其中一个产品可利用于电视机的显像管。处理的成本要达80日元/kg,生产的利润主要取决于废旧电池处理前收取的费用(主要是生产厂)和二次利用产品的价值,其中后者是关键。回收电池需占用很大的空间,野村兴产是一个民营企业,日本政府对它没有投入一分钱,但日本电池工业协会提供了很大帮助,和日本各大厂家进行协调进行一些资金补偿。年处理能力可达16000吨。另外提取废荧光灯中的水银一年可达40吨,而全日本一年的需求量也仅为20吨,在这方面完全可做到循环利用,也确保了它的利润。


  电池、荧光灯管再生大户野村兴产利用其生产汞的有利条件,在北海道的依托模卡矿业所原有处理 1000万支/a废荧光灯管的能力,根据政府颁布法规后回收量上升的需要,于2001年12月投资6亿日元,新增2250万支/a的处理能力,使2002 年的处理量已达7300吨(折合3650万支),同时取得从菲律宾进口废荧光灯管的处理权,2002年上半年已进口2万支。


  新装置的处理流程为:先将灯管整体粉碎洗净干燥后回收汞、荧火粉和玻璃管的混合物,然后经焙烧、蒸发并凝结回收粗汞,再经汞生产装置精制后供荧光灯用汞,每支灯管回收10-20克。


  NKK负责废塑料回收的子公司NKK环境,早从2000年从德国引进废荧光灯管的再生装置,并充分利用其在关东地区回收废塑料的网点和物流系统,2001年即再生600万只效益较好,2002年又扩大到800万支。


  其再生方法为先将灯管的两端切掉,经吹入压风将含汞的荧光粉吹出后收集,再通过真空加热器回收汞,但纯度为99.9%,拟集中送德国精制后供该国正业用汞。荧光粉和玻管亦供有关利用。


  神户制钢的子公司神钢朋太克从2001年开发成从废荧光灯管回收各项物资的新技术后,即在兵库县播启工场建成再生装置,着重回收处理关西地区的废荧光灯管,2001年的销售额即达2.5亿日元,下一步拟扩大回收范围,预计到2007年销售额将达20亿日元。


  具体处理方法为先将灯管两端封口切掉,再用特殊方法吹入空气将堆在玻管上的荧光粉单独回收后,再将玻管粉碎为3cm2的碎片,将堆在玻片和封口上的汞通过加热机真空高温蒸发,并在装置内凝缩为高纯汞回收,同时并回收荧光粉中的稀有金属和封口上的铝及玻璃,供有关部门有效利用。


  九州电力在北九州市的子公司丁利拉依兹亦从2001年参与废荧光灯管的再生事业,当年处理约50万支,其特点是将废荧光灯管分解处理后,并利用部分可利用部件和材料制成再生荧光灯管出售。如玻管全部利用旧件,荧光粉掺用30%再生品,质量和售价和新品相当,并优先售与提供废灯管户,这在日本还属首例。2001年售出 10万支,2002年增至20万支。


  不二仓业与美国再生装置大户合作于2001年开发成功用气化法回收废荧光灯管上汞的技术,比过去的水洗法费用降低10-15%,且由于不建含汞水处理装置,投资比过去减少1/2,2002年4月在寒川工场建成的装置,当年处理300万支,2004年将达600万支。


  生产荧光灯的松下电器从2001年起对荧光灯实施租赁,并开始建立再生装置,计划在6年后可将自行生产并报废后的荧光灯全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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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解决我国照明电器行业环境污染问题的政策措施


  为了有效控制和改善我国电光源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有害物质的产生和扩散。特提出如下政策措施建议:


  1、加强对生产环节的管理,从源头上降低汞的使用:从生产环节加强对照明电器生产企业的管理,主要目的是从生产环节的源头上降低汞的使用量,从而降低汞对环境的威胁。


  通过对生产企业的规范化管理,提高生产企业的技术、工艺和装备水平,提高照明电器生产行业的整体水平,主要措施是制订行业发展规划,明确鼓励发展、限期整改和立即淘汰的技术、工艺和相应的企业,制定并实行严格的生产行政审批制度。


  2、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目前,我国照明电器生产企业规模、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和技术水平等都参差不齐,并且相差很大,主要表现为小企业多,生产分散,专业化水平低,表现在产品上就是产品质量低、耗能高、寿命短等。


  要降低汞的使用量,落实各项政策措施,首先要规范生产企业,对生产企业的各项软、硬件进行严格的考核,只有各项指标均达标的才能发放生产许可证。


  3、制订行业强制性标准,建立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我们国家至今还没有关于日光灯汞含量的强制性标准,现在生产实际中的情况是,日光灯中汞的含量高低差别很大,高的达到40-50毫克,低的可以控制在5毫克以下。要控制照明电光源中汞的含量不在于技术问题,而在于国家政策和政策执行力度的问题。例如现在生产技术很成熟的汞齐和汞丸的使用,可以有效的控制汞的使用量,汞齐和汞丸技术可以极为精确地控制每支灯管中的汞含量,大大减轻了生产过程中逸散出的汞蒸汽对操作注汞工人的危害,也降低了产品中的汞对消费者和环境的污染。据报道,使用汞齐的荧光灯破碎后扩散在大气中的汞只有使用液态汞的1/5-1/10。使用汞丸技术,我国已经生产出目前世界上含汞量最少的紧凑型荧光灯,汞含量仅为2.5mg,是目前常见的粗管径荧光灯汞含量的1 /10-1/18,废弃后残留的汞量大大减少,应该以行业标准的形式推广使用。


  国家应该尽快制定并出台照明电光源关于汞含量的使用标准,并在行业内强制执行。


  4、定期对生产企业的生产环境进行检测和环境影响评估。


  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应该定期或不定期的对生产企业的生产环境进行检测和评估,对于达不到标准的企业,根据其环境污染程度做出不同的惩罚处理。


  5、寻找新的替代技术


  建立专业的研究机构,投入研究基金,研究节能的无汞电光源。应该加大科技投入,鼓励企业对无汞电光源的研究和开发,寻找新的替代技术,从生产环节控制汞的使用量,避免造成对环境的威胁。


  6、完善回收体系的建设:


  加强教育,扩大宣传,让社会了解废旧气体放电灯破碎后汞污染的危害性以及如何处理废旧日光灯管,并鼓励社会各界支持配合灯管的回收。为了有利于照明电器报废后的顺利回收,在生产环节就应该为报废后的回收工作做一些准备,例如在照明电器上标明该灯具汞的含量,提醒消费者报废后不要作为生活垃圾处理,并标明该品牌灯具的指定回收机构及回收机构的联系方式等信息。


  我国目前日光灯得不到有效回收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消费者不知情。大多数人不知道日光灯中含有对人体有严重危害的汞,也不明白日光灯在破裂时就会造成环境污染,大量的废旧日光灯管被随意丢弃,给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因此,国家应该利用各种媒体和环保组织加强教育,扩大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废灯具污染性的认识,增强对废灯具回收和科学处理的观念。教育宣传的主要内容是汞的危害性,照明电器中汞的含量,如何合理处置报废后的灯具等。


  实行生产责任延伸制度,明确报废照明电器的回收责任。即照明电器的回收处理工作由照明电器的生产商负责。生产商可以自己建立回收处理机构,也可以委托其他的照明电器专业回收公司处理,但这种照明电器回收处理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其建立必须经过国家环境保护管理部门严格审批。同时,国家对照明电器生产商也必须进行非常严格的资格审查,实行许可证制度,其中有无回收能力作为关键的一项,对于自己没有能力建立回收处理公司,而又不委托有资格的回收公司进行处理的,一律不颁发生产许可证。委托照明电器专业回收公司进行回收处理的,回收处理费用由生产商承担。由国家和企业共同成立报废灯具的回收管理机构和综合回收利用的研究机构。


  由于报废照明电器的回收价值低,所以从商业的角度讲,不会有“纯企业”性质的机构从事报废灯具的回收和研究工作,必须有政府部门的行政参与,有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成立专门的机构,从事报废照明电器的回收管理和研究。


  回收处理机构的建立不能盲目,应该在国家的宏观布局下建立,经过国家环境保护管理部门严格审批,可以一个区域或一个发达省份建立一个废旧灯管的处理机构,这样可以保证处理企业的正常运转。盲目的建处理厂,可能导致废旧灯管的量跟不上,处理厂处于半停产状态,造成资源的浪费。


  由于报废照明电器的回收处理不只是中国内部的问题,而是全球性的问题,可以从世界环境保护委员会、世界银行等国际性的基金组织申请专项基金对报废照明电器进行回收管理、研究和处理工作的支持。


  完善废灯具的回收体系。建立以社区为单元的回收网络。照明灯具的使用主要集中在城市写字楼,宾馆饭店,居民小区等,农村居民使用含汞荧光灯的比例不高,所以,对照明电器的回收工作主要集中在城市。为了提高照明电器的回收率,建议以城市社区为单元,与写字楼和居民小区等单位的物业公司共同建立报废灯具的回收网络,以此作为生产责任延伸制度的补充。在各社区设立报废灯具专用回收箱,由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并定期进行回收。


  在照明电器销售点建立报废灯具回收点。在销售商销售含汞照明电光源时,顾客通过返还旧电光源产品,实行“以旧换新”的机制,建立同销售网络平行的回收网络。


  发挥环保志愿者的作用开展回收工作。发挥环保志愿者的作用,一方面对废旧灯管的危害进行宣传,另一方面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收集废旧灯管。


  扶持现有废旧灯管处理企业的发展。目前,我国废旧灯管的处理不容乐观,只有大的照明电器生产企业建立了处理企业。而且只处理自己的废旧产品,不向社会开放。目前,国内向社会开放的专门处理废荧光灯的公司只有屈指可数的几家,而且一直都处于半开半停的状态,唯一原因就是废灯管难以收集。


  因此,国家应该结合生产商责任延伸制度,尽快出台相关政策给与废旧灯管的处理企业大力的支持。从目前形势看,政府部门有必要投入一定的资金启动该项工程,待一切制度完善、相关机构成立并正常运转后,再开始市场化运作。

作者:刘虹 阮海峰 王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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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houbo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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