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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质量技术监督局灯泡灯管、插头插座开关等12类品质量检查通报

المصدر: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المشاهدات: 10471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加大对灯泡灯管、插头插座开关等12类产品的监管力度,促进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保证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今年第2季度,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省级有关质检机构对全省生产(销售)的灯泡灯管、插头插座开关、水泥制品、水泥、防水材料、农药、化学试剂、皮革制品、鞋、工艺品、地毯、混凝土外加剂等12类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本次监督检查了519家生产(经销)企业的668批次产品,合格625批次,总体产品抽样检验合格率为93.6%,与去年同期相比持平。其中:合格率为100%的有7类产品,合格率达到90%以上的有1类产品,合格率高于80%的有4类产品。
  二、部分产品质量状况农药 检查了兰州、酒泉、张掖、武威、金昌、天水、定西等市家生产(流通)领域的181批次农药,130家企业的161批次产品合格,产品抽样检验合格率为89.0%。本次抽查依据为《2013年农药产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及相关产品标准,主要对有效成分质量分数、有害杂质质量分数、悬浮率、乳液稳定性、酸度、碱度或pH值范围、水分、润湿时间、与水互溶性、稀释稳定性、分散稳定性、标签等11项指标进行了检验,有20批次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一是农药有效成分含量达不到国家标准规定或企业明示的标准要求,如:产品名称为戊唑醇43%悬浮剂的质量分数,其实际检测值为未检出;标识为毒.辛40%乳油,其标识的毒死蜱质量分数为≥10%、辛硫磷质量分数为≥30.0%,其实际检测值为未检出;标识为多菌灵80%可湿性粉剂,其多菌灵含量为零。农药有效成分含量是衡量农药产品质量的重要指标,是农药杀虫除害的关键,关系到农药的药效,使用有效成分含量不足的农药,直接影响到杀虫效果,影响到农作物生长,少数企业为降低成本,偷工减料,致使生产的农药有效成分含量低,个别产品有效成分含量未检出,为严重的伪劣产品,根本起不到杀虫除害的作用。这些假冒伪劣农药一旦在农作物发生病虫害时使用,会延误灾情,更严重的将导致农作物减产或绝收,使农民一年的辛苦劳作付之东流;二是部分产品的水分质量分数不符合标准要求。标准要求阿维菌素3.2%乳油的水分质量分数为≤0.6%,不合格产品的实测值为29.8%,超出标准限量的49倍;三是个别产品的PH不合格;四是产品包装标示不符合规定,主要表现为产品标识的剂型与实物剂型不符、冒用、编造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号以及三证不全等。
  化学试剂 检查了兰州金昌、张掖、武威25家生产(经销)企业的39批次产品,24家企业的38批次产品合格,产品抽样检验总体合格率为97.4%。其中:抽检了生产企业的24批次的化工产品,产品抽样检验合格率均为100%,抽检了15批次的化学试剂,合格率为92.8%。按照《2013年化学试剂、化工产品定期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及相关产品标准进行检验,有1批次的产品的主含量和杂质不符合标准要求。检查中发现,已经取得化学试剂、化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知名企业,产品质量意识强,管理水平较高,设备工艺先进,产品质量连续多年保持。个别老企业,设备老化,工艺陈旧落后,甚至土法生产,质量意识差,管理水平不高,是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直接原因。由于化学试剂是一种特殊产品,是工农业、医学、科学、环境保护、能源等方面进行测试检验、科研和教学试验必备的物质,也是新兴技术不可缺少的功能材料与基础材料,如果将不合格化学试剂用于产品质量检验工作中会造成错误结果,导致检验结论的误判,如果用在其它高科技领域会造成试验数据不准确且危害极大。
  灯泡灯管 本次共抽查兰州市流通领域52家企业经销的60批次灯泡灯管,43家企业经销的50批次产品合格,企业合格率为82.7%,产品检验合格率为83.3%,检验产品均为市场流通领域样品。按照《2013年2季度自镇流荧光灯灯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实施细则》及相关产品标准要求,主要对标志、预防触电、输入功率、机械强度、耐热性、防火与防燃、初始光效(光通量)、功率因数等8项主要指标进行了检验;按照《2013年灯具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检验细则》及相关产品标准要求,主要对结构、机械强度、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防触电保护、耐潮湿(防水)、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泄漏电流、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无螺纹接线端子等10项指标进行了检验,有10批次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一是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不符合标准要求。标准要求连接引线的电源线截面积为≥0.4cm2,不合格产品的实测值分别为0.3mm2、0.2mm2。电源线截面积过低,容易引起灯具工作中电源软线发热、起火等危险;二是部分产品的初始光效(光通量)不符合标准要求。标准要求初始光效(光通量)为≥54lm/w,不合格产品的实测值最小为1#样33lm/w、2#样34lm/w。不合格会影响灯具的照明质量,误导消费者,特别是儿童长期使用会影响视力;三是个别产品的输入功率和功率因数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标准要求“实际消耗功率与额定功率之差为≤±15%”,而不合格产品的测值为27%和33%。输入功率过大会降低使用寿命,同时也会影响电路安全。不合格产品功率因数标称值为≥0.56-0.05(0.51),而实测值为0.48,未达到所明示的数值。功率因数达不到标准要求会污染电网,影响供电质量;四是有个别产品的结构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标准规定灯具的连接引线要求若灯具有连接引线,此连接引线需要一个独立接线端子座上与固定布线连接或未有接线端子标示,不合格产品经检验无独立接线端子。不使用接线端子会使灯具在使用中内部导线和外部接线的连接有松动脱开的危险,造成漏电、触电等安全事故;五是有部分产品的标志不规范。此次抽查细则虽未将标志列入判定是否合格的指标,但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还较为突出,主要表现为未按标准规定标注商标、制造厂名或销售商名称、额定电压(V)、额定频率或额定频率范围(Hz)、额定输入功率或最大额定输入功率(W)和数量、器具的结构符号、产品型号或型号序号等。
  插头插座开关 抽检了兰州市37家企业的40批次产品,主要涉及的产品种类为移动式插座、固定式插座、固定式开关、移动式可拆卸插座等。经检验,31家企业的32批次产品质量合格,企业合格率为83.8%,产品抽样检验合格率为80.0%。按照甘肃省《2013年开关插座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细则》及相关产品标准要求,主要对移动式插座标志、防触电保护、尺寸、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端子、温升、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接地措施、结构、耐燃、拔出插头所需的力、软缆及其连接等13项指标进行了检验,8批次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一是有8批次产品的插头和移动式插座的结构不符合标准要求。标准要求“插头和插座不可拆线电器附加应要做到:用手或用一般用途的工具,如螺钉旋具无法将电器附件打开”,而实际检测为通过用一般工具可以打开。标准要求运用移动式插座不允许用户自行更换电源软线,如果用户更换电源软线,可能会造成人身触电或着火危险;二是有5批次产品的软缆及其连接截面积不符合标准要求。标准要求导线截面积应≥0.75mm2,不合格产品的最小实实测值为0.53 mm 2;标准要求软缆的导线应与插头或插座的级数相等,接地触头导线应采用绿/黄双色线,实际检测为软缆的导线应与插头或插座的级数不相等,且未使用双色线。这种产品容易造成短路、着火的危险;三是有3批次产品的软缆及其连接中无接地线,容易造成使用者人身触电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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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处理意见针对灯泡灯管、插头插座开关等12类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不合格产品生产(经销)企业认真整改,把后处理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国家有关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
  (一)及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引导市场消费。对本次监督检查产品质量合格的生产(经销)企业通报表扬,予以褒奖;对产品不合格的生产(经销)企业通报批评,予以曝光。企业名单在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网(http://www.gszl.gov.cn)公布。
  (二)依法处罚,限期整改。对本次监督检查产品不合格的生产(经销)企业,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法进行处理,对一般质量项目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销)企业,责令整改;对存在可能造成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损害隐患的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必须依法处罚,包括没收不合格产品,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组织好验收。
  附件:1.2013年第2季度省级灯泡灯管、插头插座开关等12类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结果统计表2.2013年第2季度省级灯泡灯管、插头插座开关等12类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生产(经销)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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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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