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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豪润达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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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德豪润达”)与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士照明”)经过友好协商,就2013-2015年度双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1)本公司将向雷士照明销售LED芯片及LED光源产品,预计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交易金额(含税)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1.7亿元、1.7亿元;
  (2)本公司将向雷士照明采购LED灯具产品,预计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交易额(含税)为分别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1亿元、1亿元。
  至2013年3月末,本公司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及协议受让方式合计持有雷士照明20.24%的股权,成为其单一第一大股东。本公司董事长王冬雷先生于2013年1月就任雷士照明非执行董事,并于2013年4月当选为雷士照明董事长。因此,本公司与雷士照明存在关联关系。
  雷士照明是中国照明行业的龙头企业,具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及渠道销售能力。本公司与雷士照明的日常关联交易合作,可以借助雷士照明的品牌和渠道优势,将本公司的LED照明产品推向全国市场并迅速获得消费者的认可,赢得竞争优势,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2013年年初至今,本公司与雷士照明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3.22万元(含税),全部为本公司向雷士照明销售LED照明产品。
  2013年6月,雷士照明将“雷士”、“NVC ”商标许可本公司在LED光源产品上使用。许可时间为2013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的三年,本公司将向惠州雷士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
  德豪润达在合同期限内使用“雷士德豪”及“NVCETI”时,按照销售额(含税)的1%支付商标使用许可费,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度收取的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最高限额分别为800万人民币、1200万人民币和2500万人民币;
  德豪润达在许可期限内使用“雷士”及“NVC”商标时,按照销售额(含税)的3%支付商标使用许可费,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度收取的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最高限额分别为800万人民币、1500万人民币和3000万人民币。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德豪润达”)拟与关联方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士照明”)共同出资在广东省惠州市设立一家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LED封装业务。新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万元,其中本公司以现金出资4,0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雷士照明以经评估后的设备及现金出资3,9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
  拟设立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惠州雷通光电器件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发光二极管、发射接收管、数码管等封装系列产品及其零配件的开发、生产、销售和技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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