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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催缴会费和收缴2013年会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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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
  会费是协会维持正常运转的资金来源之一,是促进协会健康发展的保障,也是民政部每年考核协会工作的重要指标。2012年9月,协会以中国照协[2012]98号文的形式下发了收缴会费的通知,大部分会员企业积极、自觉的缴纳了会费,但也有部分会员企业至今为止还未缴纳。根据《中国照明电器协会章程》和《中国照明电器协会会员会费收取和使用的规定》,为了确保会费的收费率,特此通知如下:
  一、催缴2012年会费
  从即日起继续收缴2012年度会员会费,请未缴费的企业积极支持协会工作,于2013年4月15日前完成缴费工作。
  协会从今年5月份开始对2011-2012年期间欠缴一年会费的单位,将停止赠阅《照明电器简报》。对连续二年未缴会费的单位,视为自动退会,并在网站和《照明电器简报》上公布。在今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均执行非会员标准,不享受会员权利。
  二、收缴2013年会费
  从现在开始征收2013年会费,请各会员单位于2013年5月31日前及时办理缴费手续。
  三、会员会费标准
  常务理事单位:5000.00元/年;( )
  理 事 单 位 :3000.00元/年;( )
  一般会员单位:1000.00元/年。( )
  请贵单位按照以上划“√”选项标准缴纳会费。企业可同时办理一年或多年的缴费,汇款时请备注缴费的所属期。
  四、汇款方式
  协会收到会员会费后将开具财政部监制、民政部统一印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会员会费请汇往北京: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银行行号:104100000045
  户 名:中国照明电器协会 账 号:778350010799
  五、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东长安街6号 邮编:100740
  联系人:闫立明、李煜(电话/传真:010-65135873/72、65276109)
  中国照明电器协会
  201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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