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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将强制性认证产品增加至34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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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来西亚的电子电器产业创建于20世纪60年代,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电子电器产业已成为马来西亚最主要的出口创汇企业,并被政府当做国民经济中最为重要的、优先发展的产业之一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


  马来西亚《1988年海关令》规定了四类不同级别的限制进口。第一类是14种禁止进口产品,第二类是需要许可证的进口产品,主要涉及卫生、检验检疫、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第三类是临时进口限制品,第四类是符合一定特别条件后方可进口的产品。其中电子电器产品属于第三类和第四类进口管制的范围,需要进行相关的认证才能进入马来西亚市场。


  马来西亚电子电器产品认证的法律依据有两个:《电力供应法(1990)》(Power Supply Act(1990))和《电器设备批准条例1994》(Approved of Electrical Equipment(Electricity Regulation)1994),这两个法律都由能源委员会(Energy Commission)执行。前者针对电力供应规定了电力安装的许可和控制、配送电力设备的安全以及保护人身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后者则规定了任何制造商、进口商、展览商、销售商和广告商的电器产品必须保证符合标准要求,获得认可证书(COA),并加贴SIRIM标签/标志,否则就不能在马来西亚市场上销售。在COA期满前14天,电器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展览商和广告商必须提出对COA进行复审的申请。


  根据《电器设备批准条例1994》的规定,进行强制性认证的电子电器产品共包括31大类,产品进行认证依据的标准主要是国家标准和等同采用的IEC标准,有的产品甚至直接使用IEC标准。


  2012年,能源委员会调整了强制性认证的产品清单,强制性认证产品将从现有的31类增加至34类,新增加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将自2013年1月1日生效。下表列出了调整前后的强制性认证产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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